曾子之妻之市1,其子随之而泣。

其母曰:“女(汝)还,顾反为女杀彘(zhi)2。”

妻适市来3,曾子欲捕彘杀之。

妻止之曰:“特4与婴儿戏耳5。”

曾子曰:“婴儿非与戏之也。

婴儿非有知也,待父母而学者也7,听父母之教。

今子欺之8,是教子欺也。

母欺子,子而不信其母9,非所以成教也10。”

遂烹彘11也。

注释

1曾子(前505~前432):曾参,春秋末年鲁国人。

孔子的弟子,字子舆,被尊称为曾子。

性情沉静,举止稳重,为人谨慎,待人谦恭,以孝著称。

曾提出"慎终追远,民德归厚"的主张和"吾日三省吾身"的修养方法。

据传以修身为主要内容的大学是他的作品。

2彘(zhi):猪。

3适:往,适市来:去集市上回来。

4特:不过,只是。

5戏耳:开玩笑罢了。

6非与戏:不可同他开玩笑。

戏:开玩笑。

他:孩子

7待:依赖。

8子:你,对对方的尊称。

9而:则,就。

10非所以成教也:这样做就不能把孩子教育好。

11烹(pēng):煮。

译文

曾子的夫人去集市上去赶集,他的儿子哭着也要跟着去。

他的母亲对他说:“你先回家呆着,待会儿我回来杀猪给你吃。”

曾子的夫人到集市上回来,就看见曾子要捉小猪去杀。

她就劝止说:“我只不过是跟孩子开玩笑罢了。”

曾子说:“妻子,这可不能开玩笑啊!

小孩子没有思考和判断能力,要向父母亲学习,听从父母亲给予的正确的教导。

现在你欺骗他,这就是教孩子骗人啊!

母亲欺骗儿子,儿子就不再相信自己的母亲了,这不是正确教育孩子的方法啊。”

于是把猪杀了,煮后吃了。

赏析

曾子为了不失信于小孩,竟真的把猪杀了煮给孩子吃,目的在于用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去教育后代、影响后代。

但这不见得是韩非此则寓言的原意,韩非子的原意不过是宣扬他的重法守信的法制思想,要统治者制定严酷的法律,然后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。

反思

教育儿童言行一致,家长不能信口开河,有言必信。

只有言传身教,才能使孩子诚实无欺。

曾子为了不失信于小孩,竟真的把猪杀了煮给孩子吃,目的在于用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去教育后代、影响后代。

但这不见得是韩非此则寓言的原意,韩非子的原意不过是宣扬他的重法守信的法制思想,要统治者制定严酷的法律,然后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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