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原文]
将欲歙之1,必固张之2;将欲弱之,必固强之;将欲废之,必固兴之;将欲取之3,必固与之4。
是谓微明5,柔弱胜刚强。
鱼不可脱于渊6,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7。
[译文]
想要收敛它,必先扩张它,想要削弱它,必先加强它,想要废去它,必先抬举它,想要夺取它,必先给予它。
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,柔弱战胜刚强。
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,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,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。
[注释]
1、歙:敛,合。
2、固:暂且。
3、取:一本作“夺”
4、与:给,同“予”
字。
5、微明:微妙的先兆。
6、脱:离开、脱离。
7、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:利器,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。
示人,给人看,向人炫耀。
[引语]
有人认为这一章也是讲用兵的道理,不过我们认为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。
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。
例如“物极必反”
、“盛极而衰”
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,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,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。
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。
[评析]
从这一章的内容看,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,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,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。
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,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,此时,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,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具体分析,贯穿了老子所谓“物极必反”
的辩证法思想。
在以上所讲“合”
与“张”
、“弱”
与“强”
、“废”
与“兴”
、“取”
与“与”
这四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,老子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。
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,他认识到,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,往往富于韧性,生命力旺盛,发展的余地极大。
相反,看起来似乎强大刚强的东西,由于它的显扬外露,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,因而不能持久。
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,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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